关于延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3-12-25 15:3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号 : [ 大 ] [ 中 ] [ 小 ] |
为进一步做好民生保障,确保广大参保人员不断保,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经研究决定延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一)我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24时,逾期不能补缴。
(二)个体参保人员因缴费困难已按国家关于缓缴社保费相关规定自愿缓缴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请于2023年12月28日18时前进行补缴,逾期不能补缴。
二、缴费方式
(一)非接触式缴费
1.可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相关功能选择缴费档次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可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相关应用功能办理缴费。
(二)银行代收
可通过代收银行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银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扫码、税银POS机、自助终端等选择缴费档次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办税服务厅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选择缴费档次并使用POS机刷卡、缴纳现金或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
三、服务咨询
个体参保人员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税务部门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税务局;在办理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等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热线或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