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稳岗返还实行“免申请发放”与“申请发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实施范围
依法注册登记并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
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按其2020年社保减免类型对应确定返还标准,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按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的,按60%返还。
申请条件
在实施范围内的参保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在西安市依法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正常参保缴费。
2020年月均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的,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控制目标;在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20%。申请时参保人数比2020年月均参保人数减少未超过50%。
裁员率=(2020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0年月均参保人数)×100%
申请发放办法
免申请发放
通过相关数据比对,信息完善、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实行免申请发放,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只需在规定期限内,在线确认参保缴费情况、遵守国家、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情况、资金用途、银行账户等信息,进行稳岗返还承诺,由市社保中心分批次汇总公示后,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
申请发放
其他无法实现免申请发放的单位实行申请发放,单位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确认相关信息和承诺,由各级经办机构审核,市社保中心分批次汇总公示后,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
温馨提示:
稳岗返还资金超过200万元的,由市社保中心按程序报省人社厅复核后方可发放。具体流程也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查询。
主动告知。经系统比对校验,信息完善且经初步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保单位社保专管员手机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大厅,将收到西安市人社局关于确认稳岗返还的信息。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大厅网址:
http://113.140.18.123:8100/wsfw/netHallBaseAction.do
信息确认。参保单位收到信息后30日内,登录西安市人社局经办大厅(网址同上),并按照系统提示确认相关信息。
网上公示。参保单位信息确认且经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在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xahrss.xa.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
发放到户。公示后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经参保单位确认的银行账户。如返还金额超过200万元的,经省人社厅复核后予以发放。
没有收到“免申请发放”短信信息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申请发放”流程申报稳岗返还。
参保单位登录西安市人社局经办大厅(网址同上),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资料(见系统提示),提交申请。
经审核以及公示等流程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人社部门将资金发放到经参保单位确认的银行账户上。
特别提示: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登录经办大厅确认信息的免申请单位,需通过申请发放流程再行申请。
西安市2021年度稳岗返还实行“免申请发放”与“申请发放”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可以使用CA验证、手机短信验证、动态码验证中的任意一种方式,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大厅”进行办理。
登录流程
访问以下网址进入单位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