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
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
受理条件:
在困难国有企业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军转干部,本人自愿,经工作单位公示后无异议后,由工作单位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和《陕西省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在困难国有企业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军转干部,如本人自愿,可提前退休。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权限下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10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由参保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
申请材料
1《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3份
2《陕西省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1份
受理地点:建工路28A社保大厦7014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29-8228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