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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各项社保费移交税务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移交税务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西安市生育、医疗的征缴工作职能已划转税务部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3月开始,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移交税务征收,请参保单位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二、参保单位与医疗(生育)经办机构签订的托收协议由经办中心统一撤销。

三、2019年2月以前月份致费及历史欠费,继续由各医疗(生育)经办机构征收。

四、在各医疗(生育)经办机构已足额缴纳2019年3月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本月不再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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