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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注意事项

异地就医备案


一、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1、人社局官网

http://1.85.18.186:8615/service/113033.jhtml

2、“西安人社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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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4、国家医保APP

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Index

二、办理异地就医注意事项

1.提交网上备案信息5个工作日后,备案结果可通过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异地就医网上查询”模块查询。

2.办理异地登记备案后,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就医地医疗机构的有关要求执行。

3.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4.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地级市;到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5.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6.参保人员选择就医地前应先查询确认常用定点医疗机构在所选统筹区内,一经登记半年之内不做变更。(查询方式: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业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服务类型—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

7.在参保地且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由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西安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办理。

8.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需从现有就医地转诊到另一就医地,可通过电话将就医地转诊单传真至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办理。

三、办理异地就医需要的资料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需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驻人口登记卡”页。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需上传居住地“居住证”的正反面。对于暂未取得居住地“居住证”的人员,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照片。

例如,长期异地随子女居住或异地购房(租房)长期居住的人员,可上传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

非申请人本人购买或租赁的,需同时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与购买(租赁)人之间关系的户籍材料。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需上传“单位派驻证明”。

四、各区县异地就医备案咨询电话(区号029):

新城区:87424266 职工 / 83290945 城乡居民; 

碑林区:89625685 职工 / 89625688 城乡居民; 

莲湖区:81512253;

雁塔区:88765803;

灞桥区:83545696; 

未央区:81708008; 

阎良区:86868909 职工 / 86209628 城乡居民;

临潼区:81379272 职工 / 83421347 城乡居民;

长安区:89051922;

高陵区:86910302 职工 / 86919668 城乡居民;

鄠邑区:68768375;

蓝田县:82725339 职工 / 82733721城乡居民;

周至县:87117201;

高新:88333626;

经开:89298690;

航天基地:81576168;

西咸新区:33585529 职工 / 33585248 城乡居民;

港务区:83620285 职工 / 83620331 城乡居民;

西铁社保中心:82322927;市本级:82284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