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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参保范围是对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义务和权利的界定。


《社会保险法》等法规政策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做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商户)及其职工(工作人员、员工、雇工)都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此外,《社会保险法》特别对三类群体的参保做出规定:

一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个人缴纳费用方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三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有四种情形终止了缴费,有关法规政策对他们是否属于参保范围分别做了规定:

(1)

职工退休且符合规定条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2)

职工退休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条件的(如缴费不满15年)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3)

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病残津贴的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4)

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不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也不属于参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