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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9年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目的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功能,鼓励参保企业职工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政策依据

  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45号)

  2、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函〔2018〕629号)

  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10号)

三、名称变更

  原:技能提升补贴

  现: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四、政策范围

  原: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

  现:企业、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

五、缴费条件

  原: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现: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

六、证书认定

  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两类),其中职业资格证书指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现: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四类),其中职业资格证书包含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查询核实的,认定日期为证书核发日期;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批准日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授予时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国家公布之前,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准。

七、补贴标准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

八、申请流程

  符合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职工,登陆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xahrss.xa.gov.cn),上传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社会保险卡(或银行卡)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生成的电子文件),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自主选择审批部门,提出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原: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http://zscx.osta.org.cn/)和我市综合柜员制信息系统,分别核实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工参保信息后,确定审批结果。

  现:省内取得的证书信息可在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查,省外取得的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http://zscx.osta.org.cn/)和中国人事考试中心(www.cpta.com.cn)等全国联网系统查询。

九、政策执行期限

  原:自2017年1月1日起

  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十、取证后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日期规定

  原: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未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但可提供国家查询系统网站相关信息的,经核实可按规定给予办理。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但无法在国家查询系统查询到的,由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待可查询到时再由职工个人按规定提出申请,发证日期至登记备案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现:已取得相关证书在全国联网系统及我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暂无法查询到的,由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待可查询到再按规定予以办理。

十一、注意事项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十二、跨统筹地区迁转

  原:跨统筹地区迁转的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除需提供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供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效证明及参保证明。

  现: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的职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由经办机构负责核查其在原参保地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情况。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参保缴费累计计算,并应在办理转移资料中注明转移人是否领取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相关信息。

十三、“同城通办”

  参保职工按照方便就近原则,技能提升补贴审批实行“同城同办”,由企业职工自主选择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批部门,各经办机构依据文件要求和系统提示直接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