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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政策解答

什么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以及因这种情况造成的死亡。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规定的强制险种之一。

哪些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根据《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社会统筹,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综合评定,它能够准确认定职工的伤残、病残程度,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有利于保障伤残、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目前正在使用的标准是2015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2014)。

劳动功能障碍分几级?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工伤康复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残待遇:根据工伤发生后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不同,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生活护理费等。

工亡职工待遇有哪些?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