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星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生育保险费率变了

根据市医保发〔2019〕16号文件通知,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0.5%提高至1%,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25%提高至0.5%(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女职工连续参保满一年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按原渠道发放)。

补差费用从2019年8月起开始征收,因此,8月份,各单位不仅要正常申报各项保险费用,还需要补交从5月-7月的生育保险费率差额部分,各单位社保专员务必前往社保经办大厅自助机或者通过CA证书在网厅及时打印8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用征缴通知单,按照征缴通知单核定的正常缴纳金额和补缴金额(即征缴通知单第八行核定的费用总和)在税务足额申报,以免影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