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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系统内账户转移业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系统内账户转移业务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系统内账户转移业务,方便办事职工及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现就住房公积金系统内账户转移业务通知如下:

一、选择线下中心委托银行网点办理时,职工本人可凭身份证及转入单位接收函办理转移业务;转入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转移业务。

二、公积金新网厅上线后,转入单位经办人可线上在网厅自助办理转移业务,按照网厅提示操作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