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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工伤问题

问题:


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被单位返聘,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未缴满15年,在单位工作,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出了工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答案:

一、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三、离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因工受到伤害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参照工伤保险待遇处理

四、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因工受伤不能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

根据人社部发〔2016〕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