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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籍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及其子女参保问题

根据市人社发【2017】108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关于外地户籍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及其子女参保问题

(一)在我市工作并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的子女,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参加我市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其父母(其中一人)须参加我市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所需材料:

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龄前儿童提供母子或父子同底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父母(其中一人)参加我市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前往居住证所属社区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

新生儿出生当年不需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当年单独享受一个封顶线。如遇跨年度,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须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满6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当年单独享受一个封顶线。如遇跨年度,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须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